摘选:《理解中国政治:关键词的方法》——意识形态的变迁
我倾向于把主流意识形态的结构分为三个相互关联和彼此支持的部分,一方面是因为国内的研究者已经提供了一个富有启发意义的分析框架,另一方面是因为这种划分能够把许多有用的信息涵摄进来(如舒曼、刘小枫、汪晖等对党国意识形态的分析),同时也比较容易展开对包括意识形态内核(基本原理和基本取向)与边层(具体化和灵活性的叙事方式)在内的主流意识形态的比较和叙述。
这三个部分是:
- (1)价值—信仰部分,即关于生存意义和终极价值的关怀和主张,这可以视为本体论的某种表达,事实上,在意识形态的运动过程中,意识形态本身并不认为自己只是“工具性”的,而且是“实体性”的,即把自己和世界历史的“本质”等同起来,并因“本质”与“意义”的同一而和关于善恶美丑的评价建立起内在的关联,故而唤起人们为之执著奋斗的宗教般的使命感和激情。
- (2)认知—阐释部分,表现为世界观和方法论,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关于“必然规律”的理论学说。它们提供了对于现实世界和现实社会的基本认识、基本判断和基本观点,使思想的逻辑转变为统治的逻辑。
- (3)行动—策略部分,指意识形态经由对历史与现实进行认知—阐释的方法来形成动员、指导、组织和证明一定行为模式的过程。
一共时期
1949年,中国共产党凭借强大的军事政治力量,摧毁了旧国家的社会政治结构,建立起相对完备的国家政治与行政体系,改变了晚清以来国家无力深入渗透社会、中央政府政令无以贯彻基层的局面,为中国的现代化和现代国家建设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基础。在这个过程中,党的组织以及党所掌控的巨大的政治权力成为重组中国社会、推进工业化、现代化的决定性因素。党治国家,作为一种中国国家建设的现代化方案,是理解意识形态内容、特征及其变迁的关键维度。[31]这个现代化方案是建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对资本主义现代性的批判的基础上的,对西方现代性的批评和抵制构成了新中国第一个时期中国主流意识形态的基本特征。
其表现是:
在价值—信仰层面,反对财产私有制度、阶级不平等及作为其法权基础的个人主义,鼓励消灭三大差别的共产主义运动以及作为道德基础的集体主义;反对官僚主义、专家治国论、市场、技术和利润挂帅的思想路线,强调群众路线、群众首创性、群众政治参与和革命无私奉献精神,如此等等。
在认知—阐释层面,坚持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运用阶级分析的观点阐述中国革命的性质、主体、目标和任务以及中国社会发展前后阶段(新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的逻辑关系,提出社会主义形态相对于资本主义形态的体系对立论、历史方位论、辩证超越论和制度优越论,并据此阐明党治国家(党的领导和无产阶级专政)对于完成向共产主义社会过渡的必要性和必然性。
在行动—策略层面,通过官方传媒、党团组织和社会机构,广泛传播和灌输阶级斗争、群众运动、思想革命化等政治信息和象征符号,以配合中央集权、赶超战略、社会重建、国民训练、理想过渡等国家目标的施行。其中,阶级斗争和群众运动是意识形态行动—策略层面的最鲜明的特征,它们通过排除一般的公民权所隐含的抽象的法律权利平等观念,以阶级身份的归属和由此承载的具体的经济社会权利的享有,实现了国家与社会的联系,形成了一种与西方国家建设迥然有别的政治、社会和经济发展模式及国家重构模式。
二共时期
改革开放后,主流意识形态的这些话语及其取向在党治国家的工作中心由阶级斗争向经济建设转移的背景下开始发生变化。最明显的变化是行动—策略层面,其次是价值—信仰层面,认知—阐释层面则相对稳定,但在与时俱进的口号下也有所调整,主要落在阐释部分。例如,在行动—策略层面,“以阶级斗争为纲”和“大搞群众运动”的行动逻辑被彻底放弃,代之以发展经济、解放生产力和科教兴国的发展战略。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缓和各种社会矛盾,团结各种社会力量以服务经济建设大局,成为意识形态行动—策略的中心内容。在价值—信仰层面,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高度民主、高度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作为人民的共同理想,把以法律和制度为支撑的人民民主、以共产主义思想道德为基础的精神文明和以避免两极分化为前提的共同富裕作为中国社会发展的奋斗目标。在肯定这些理想价值的同时,也强调“物质鼓励也不能少”;在重提“人是要有一点精神的”同时,也承认市场经济的逻辑,主张把生产者和经营者的物质利益与他们的经济活动绩效联系起来,显现出意识形态价值取向的某种世俗化的特征。在认知—阐释层面,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仍然得以坚持,阶级分析的观点仍然受到尊重,但是关于当代中国社会的性质和主体、所处阶段和时代、目标任务的表达已经纳入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的阐释范式。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即不发达的社会主义阶段,其主要矛盾是“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被视为事关全局的基本国情。“为了摆脱贫穷和落后,尤其要把发展生产力作为全部工作的中心。是否有利于发展生产力,应当成为我们考虑一切问题的出发点和检验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于是改革开放、市场经济、法治国家、和平与发展、学习发达资本主义经验等这些原来被主流意识形态排斥的思想认识获得了合法地位。 第三个时期以中共十六大为界标。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构建,公民社会与公共领域的逐步成长,政治调控战略由一元统治转向多中心治理,政党行为从统治型政党转向执政型政党,主流意识形态的三个部分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
在价值—信仰方面,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以人为本”是一个意义深远的突破,虽然关于“人”的界定仍然存在着一些争议,但是,“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马克思语)应成为人们为之奋斗和追求的社会体制,则越来越为大多数人所承认。“人本”观念既接续了作为执政党指导思想的马克思主义的传统,也反映了西方文化中具有人类文明普世价值的优秀成果,同时还可以看做对中国传统政治思想精华的批判性继承,[36]正是在这一点上,主流意识形态和非主流意识形态(社会其他思想意识)取得了价值上的共识。
在认知—阐释方面,“科学发展观”和“和谐社会”的提出是另一个具有重大意义的命题。“科学发展观”和执政党对中国在转型时期积累起来的若干问题和危机根源的分析研究相关,是根据“以人为本”的价值观念对中国国家建设的发展内涵、发展本质、发展方式、发展难题的重新认识,谋求和落实全面的、协调的和可持续的发展已经成为主流意识形态在新时期的认知和阐释系统的重要维度。同样,“和谐社会”也标志着执政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规律”认识发生的新发展,把中国国家建设的总体布局由经济建设(市场经济)、政治建设(民主政治)、文化建设(“先进文化”)的三位一体,扩展为包括社会建设(“和谐社会”)在内的四位一体,体现了当代社会不同群体与成员追求平等和幸福生活的共同要求,也反映了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主流意识形态关于治国理念和施政方略的深刻转折。
作为行动—策略部分的主流意识形态也开始逐步转变自己的灌输、传播方式。由于中国的改革开放是从松动国家对社会的控制、促成中国社会自主性成长开始的,所以主流意识形态不能不力图使自己与社会领域保持有效互动,既要努力从社会实践与行动领域检验、修正和发展自己的义理、话语和论证机制,也要从价值—信仰、认知—阐释出发对社会实践与行动领域保持其指导、规范和引领作用。在这些方面,人们可以看到主流意识形态对公民政治参与、基层和社区自治、协商民主、民意表达、民间维权行动、地方治理、民生问题乃至以“突发事件”出现的社会抗议等,所表现出来的某种包容性、调适性、对话性、吸纳性等特点。